一、申请人基本情况(申请人获得单证册后即为持证人)
1. 申请人名称:
申请人法定地址:
2.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名称(请用■标注):
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□组织机构代码证(仅限机关法人) □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□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□身份证 □其他
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:
3.授权报关代表:
4.联系人: 联系方式(电话/手机): 传真: E-mail:
二、单证册基本情况
1.货物用途(请用■标注):
■展览会和交易会 (名称、地点、组织者: )□专业设备 □商业样品 □其他:
2. 预计出境报关日期: ,出境报关口岸:
3. 出境运输方式(请用■标注):
■货运(□水路运输 ■航空运输 □公路运输 □铁路运输 □其他) □随身携带
4.临时进口国/地区: ,进口次数:1次
前往2个以上国家/地区的,请填写预计线路:
三、担保
1.货物总值(人民币):
2.担保形式(请用■标注):
■押金(现金/支票/汇款) □银行保函 □贸促会认可的书面保证
四、单证册签发后交付办法(请用■标注)
■自取 □快递(收件人名称、地址及电话: )
五、 保证
我作为ATA单证册申请人,保证对其项下的货物有独立的处分权,提交的货物总清单上的内容真实无误,且货物描述符合海关的监管要求。若因清单填制错误或描述不符合要求引起通关不畅,责任由我自负。
我保证在收到ATA单证册后认真核查单据内容,如有任何变动,最迟在使用单证册之前24小时书面通知出证机构进行修改。
我承诺将严格按照申请用途在指定国家/地区使用单证册,保证将在任何暂准进口或过境国/地区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将单证册项下货物复出口,在中国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将这些货物复进口回中国,并遵守ATA公约、伊斯坦布尔公约和有关公约/附约的规定、中国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海关规章和要求,以及中国贸促会/中国国际商会制定的使用ATA单证册的各项规定。
我承诺,接到中国贸促会/中国国际商会的索赔通知后,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因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复出口、或未遵守ATA公约、伊斯坦布尔公约和有关公约/附约的规定、中国或国外海关的有关规章或要求而产生的所有税款和其他费用,以及中国贸促会/中国国际商会因签发和调整单证册所支付的任何费用。我承诺对中国贸促会/中国国际商会为此同有关商会、海关或其他组织进行协商或处理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。我同意,将交纳的担保用以赔付中国贸促会/中国国际商会因上述情况而被要求支付的任何税款和费用。
我承诺,在ATA单证册使用完毕后十五天内,将ATA单证册(包括所有使用及未使用的存根/凭证)退还给中国贸促会/中国国际商会或其授权的签证机构,并留一份复印件存档。
我确认,如及时将使用过的ATA单证册交还给中国贸促会/中国国际商会或其授权的签证机构,并且经其核定使用正确,则中国贸促会/中国国际商会或其授权的签证机构将及时有条件核销ATA单证册,并退还担保。
我确认,接受中国贸促会/中国国际商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对本次办理的ATA单证册的风险进行评估,按其规定交纳用于风险评估的担保顾问费。
申请人签字:
申 请 日 期 : 年 月 日
申请单位盖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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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许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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